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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、统一考试时间、统一考试大纲、统一考试命题、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;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达到基本条件并符合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,均可报考;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者,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财政部用印的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 中级会计报考条件
0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;
0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;
03具备硕士学位,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;
04具备博士学位;
05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;
0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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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、教授;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《财务管理》审题老师;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;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,国家级资源共享课《财务管理》课程的主讲教师;曾获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、“毕业生心中影响力恩师”等。
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;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;担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等;资源共享课程《经济法》的主讲教师;自 1998 年始便参与中级会计师《经济法》的培训工作,有丰富的培训经验。
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、教授;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;山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、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,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;中级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《经济法》培训老师。